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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聚隆:监事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4-20 04:01:0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718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南京聚隆:监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44证券简称:南京聚隆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23209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3.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4. 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维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现行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11.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3.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财务部门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和预计进行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是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经营相关活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年度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获得银行贷款,关联自然人不存在收取担保费用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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